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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学部关于征集“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立项建议的通告

[日期:2017-03-11] 来源:医学科学部  作者:医学科学部 [字体: ]

  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进一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对科学基金的工作定位以及“聚焦前沿、突出交叉”的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从2016年开始试点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基础科学中心项目)。2016年度基金委共资助3项。医学科学部为了做好2017年度“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组织工作,特公开征集立项建议。

  一、 定位与实施原则

  (一) 定位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旨在集中和整合国内优势科研资源,瞄准国际科学前沿,超前部署,充分发挥科学基金制的优势和特色,依靠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吸引和凝聚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着力推动学科深度交叉融合,相对长期稳定地支持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和探索,致力科学前沿突破,产出一批国际领先水平的原创成果,抢占国际科学发展的制高点,形成若干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学术高地。

  (二) 实施原则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实施遵循“原创导向、交叉融合、开放合作、稳定支持、动态调整”的原则。

  1.原创导向原则。强调原创价值导向,鼓励十年磨一剑的潜心研究,孕育多元化的创新思想,营造竞争合作、攻坚克难、宽容失败、包容多元的原创氛围。

  2.交叉融合原则。打破学科壁垒,强化学科深度交叉融合,聚集多学科优势团队,开展深入系统的跨学科、跨领域的交叉融合研究。

  3.开放合作原则。拓展国际视野,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科学家,特别是优秀青年学者前来工作,冲击国际科学前沿。

  4.稳定支持原则。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设定资助期限最长为10年,给予相对稳定和较高强度资助。

  5.动态调整原则。控制总体规模,实行延续支持与退出相结合的机制。在实施5年后进行评估,根据实施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延续支持。

  二、资助规模与资助周期强度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周期采取5+5模式。实施5年后进行评估,采取对同时启动的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统一组织评估的方式。根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5年资助经费为1-2亿。

  三、申请条件与工作程序

  (一)申请条件

  1.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应当在科学前沿领域形成优秀的多学科交叉科研团队。其学术带头人应当是本领域国际知名科学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宏观把握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力,能够汇聚不同学科背景的优秀科研人员组成跨学科研究团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骨干成员应当在相关的科学研究领域中取得过出色的研究成果并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2.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拟开展的研究应当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和交叉性;研究方案应当先进、合理;总体目标应当在本领域国际学术前沿起到引领作用或者是开创新领域,有望通过5-10年的支持形成具有重要国际影响能引领学科发展方向的学术高地。

  3.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依托单位应当具有完备的科研支撑条件和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应当将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纳入本单位的重点管理范畴,并承诺保障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所需要的研究工作条件,对前来从事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国内外优秀科学家提供薪酬待遇及科研条件保障。

  (二)工作程序

  在试点实施阶段,采用科学部推荐申请的方式。2017年每个科学部经专家咨询委员会差额遴选后推荐1个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60岁,骨干成员以中青年科学家为主。申请人及骨干成员合计不得超过10人,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数量合计不得超过4个。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提出项目申请。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时不纳入限项范围,获得批准后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公布,项目负责人及骨干成员不得再申请其他类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除外),不得以获得资助的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研究内容再申请其他科技计划项目。

  四、立项建议书的撰写提纲

  (一)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背景情况

  1.研究领域与方向;

  2.研究团队构成(申请人及骨干成员合计不得超过10人,依托单位及合作研究单位数量合计不得超过4个);

  3.已取得的研究工作基础积累及水平,包括创新性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同行中的水平及优势;

  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科技计划的资助情况。

  (二)拟开展的研究工作

  1.主要研究方向、关键科学问题与研究内容,包括研究价值、创新点和科学意义;

  2.研究方案,包括合作研究单位的分工、学科交叉融合研究计划等;

  3.近五年的预期目标和可能取得的重大突破,以及十年的总体目标;

  4.开放合作计划。

  (三)支撑与保障条件

  1.具备的仪器设备及基础数据资料等;

  2.依托单位承诺的科研和待遇条件。

  (四)资金需求与预算

  五、提交建议书要求

  有意申请的单位请于2017年4月10日前向28365365综合处提交立项建议书(请同时提交电子申请和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纸质申请各一份)。

  联系人:韩立炜

  邮 箱: hanlw@nsfc.gov.cn

  电 话:010-6232855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28365365综合处,邮编:100085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建议书(医学科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