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
1、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特别注意:
自2016年起,作为项目负责人累计获得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达3项,不得再继续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2015年及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累及范围。
2、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申请时不计入限项范围,获得资助后计入。
3、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作为申请人或负责人,计入限项范围,但参与者不限。直接费用等于或小于200万元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
4、面上项目:医学科学部鼓励关注人体各系统罕见病的发病机制和防治基础研究;鼓励关注淋巴管系统的发育与功能研究。
5、在一些特定领域,对于一些工作基础雄厚、需要较高强度经费支持、特别优秀的创新性项目可给予面上项目直接经费平均资助强度约2倍的资金支持。
2016年医学部相关科学处指南中涉及的领域有:
H02:代谢紊乱与心血管疾病的内在联系及机制
H08: 血液领域的生物治疗,包括造血干细胞移植、间充质干细胞治疗、免疫治疗等
H09: 术后认知障碍防治与全麻机制
H13: 听觉发育与退变、耳鸣、声敏感、眩晕与嗅觉障碍的发生机制及干预
H21:航空航天、航海潜水、高原缺氧等特殊或极端环境的医学科学问题及相关疾病防治
二、申请书
1、 各类基金项目:所有项目均要在线填写申请书。另外,申请书填写请注意:
。
1)填写申请书之前,申请人需先维护个人信息,包括项目主要参与者的信息(除硕士、博士研究生外,所有在职人员必须填写个人简历);申请人个人简历必须在线填写,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请下载参与者简历模板填写后上传;填写申请书时,已经填写好的个人信息系统将自动提取。
2)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相关类型项目,应当按照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填写到所申请项目终止年的12月31日。
3)申请人请按照申请人模板书写;主要参与者请按照参与者模板书写。申请人或参与者简历含受教育经历和工作简历等(写到年和月,注意时间衔接)。受教育经历中,需注意填写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博士后的导师姓名。简历中新增加“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奖励情况(每项均按时间倒序排序)”,包括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专著、授权发明专利、会议特邀学术报告、获得学术奖励和其他成果共7项内容。
4)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奖励情况:
①期刊论文:期刊论文要求按照第一作者论文、通讯作者论文、既非第一作者又非通讯作者论文3部分分别列出,所有共同第一作者均加注上标“#”字样,通讯作者及共同通讯作者均加注上标“*”字样,所有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奖励中本人姓名加粗显示。所有期刊论文应按照论文发表时作者顺序列出全部作者姓名、论文题目、期刊名称、发表年代、卷(期)及起止页码(摘要论文请加以说明)。
②会议论文:会议论文应按照论文发表时作者顺序列出全部作者姓名、论文题目、会议名称(或会议论文集名称及起止页码)、会议地址、会议时间。所有共同第一作者均加注上标“#”字样,通讯作者及共同通讯作者均加注上标“*”字样。所有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奖励中本人姓名加粗显示。投稿阶段的论文不要列出。
③发明专利与获奖情况:授权发明专利请列出发明人,专利名称,授权时间,国别,专利号;获得学术奖励请列出获奖人(获奖人排名/获奖人数),获奖项目名称,奖励机构,奖励类别,奖励等级,颁奖年份(所有获奖人名单附后)。
5)特殊说明:
①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情况,请在申请书相应栏目下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与本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是否存在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有则列明所涉及人员的姓名,申请或参与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单位名称、上述人员在该项目中是申请人还是参与者,并说明单位不一致原因);
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是否存在与正在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有则列明所涉及人员的姓名,正在承担项目的批准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起止年月,并说明单位不一致原因)。
2、 规范化选择:2016年医学科学部部分科学处继续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请注意,医学科学部2015年起以下领域试行规范化选择,即申请代码为H01、H03、H05、H07、H08、H12、H13、H14、H1615-H1626,其中,H13、H1615-H1626申请代码下列出的关键词必选其一。另外,请注意2016年H01(呼吸系统)和H08(血液系统)“研究方向”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三、资格
1、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条件:
①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依托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2016年新增加陕西省延安市和榆林市。
②由中共中央组织部派出的正在进行三年期及以上的援疆、援藏科技人员(依托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2、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①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依托单位的非全职工作人员;
②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的中央、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依托单位的科技人员;
③非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依托单位的科技人员。
四、经费预算
1、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2部分。《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列出的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
2、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支出。直接经费中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会议费及差旅费在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可以打通使用;取消劳务费的比例,劳务费据实列支,要求做到人数、工作时间准确,给付强度合情合理。
3、间接费用: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的比例暂定500万元以下项目的间接费用比例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为13%,1000万元以上则是10%。
4、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总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5、申请人应根据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经费预算。经费预算表中经费单位均为“万元”。
6、上述经费预算相关的问题请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