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 | |
1 |
各类申请书填写方式:必须在线填写。注意申请书中英文摘要和英文关键词填写等若干要求。 |
² 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8年度项目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指南》为准。 | |
² 填写申请书之前,申请人需先维护个人信息,包括项目主要参与者的信息(在读研究生除外),在职人员必须填写个人简历。申请人个人简历必须在线填写,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请下载参与者简历模板填写后上传;填写申请书时,已经填写好的个人信息系统将自动提取。 | |
² 填写申请书之前,必须先填好个人证件类型;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规范。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 |
2 |
除下一条(即第3条)内容外,须报送申请书纸质文件1份,且为签字盖章原件,请注意清晰度。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须一致。 |
3 |
2018 年对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申请时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在提交《资助项目计划书》时补交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其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
4 |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女性申请人的年龄为未满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 |
男性申请人的年龄为未满35周岁〔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 |
5 |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
申请条件:①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依托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②由中共中央组织部派出的正在进行三年期及以上的援疆、援藏科技人员(依托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 |
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①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依托单位的非全职工作人员;②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的中央、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依托单位的科技人员;③非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依托单位的科技人员。 | |
特别注意:自2016年起,作为项目负责人累计获得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达3项,不得再继续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2015年及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累计范围。 | |
6 |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女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维持至未满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 |
男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维持至未满38周岁〔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不变。 | |
项目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限项。 | |
7 |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
申请人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 |
项目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限项。为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及管理工作程序, 从2017年起申请项目时不再要求提交单位推荐意见, 但仍需提交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推荐意见。 | |
8 |
海外与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人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0周岁〔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须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相当于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
9 |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
申请人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学术带头人作为项目申请人,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国际影响力。 | |
申请时不计入限项范围。为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及管理工作程序, 从2017年起申请项目时不再要求提交单位推荐意见, 但仍需提交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推荐意见。 | |
项目基本信息部分(简表) | |
10 |
“申请代码”:应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应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还应特别注意:2018年度医学科学部各科学处均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以及“关键词”内容。 |
² 重点项目:应填写立项领域名称后面所标出的申请代码。2018年医学科学部只受理指南公布的立项领域内的重点项目申请。 | |
² 联合基金项目:申请代码1必须选择“人口与健康领域”申请代码L02;申请代码2必须选择各主要研究方向所标注的申请代码。 | |
² 肿瘤学(申请代码:H16):不再受理血液系统肿瘤的研究项目,该方面项目申请请选择血液系统(申请代码:H08)下相应的申请代码。其他注意事项请参见“2018年关于肿瘤学、影像医学、放射医学相关项目申请的申报注意事项”。 | |
11 |
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或填写“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选择或填写。 |
“资助类别”选择应准确无误。如申请面上项目须选择“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须选择“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须选择“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 |
12 |
“亚类说明”填写应注意: |
² 联合基金项目:须选择“培育项目”、“重点支持项目”、“集成项目”或“本地优秀青年人才培养专项”。 | |
² 重大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项目申请书”或“课题申请书”。 | |
² 重大研究计划:须选择“培育项目”或“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 | |
²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亚类说明”选择“自由申请”或“部门推荐”;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合并至“自由申请”项目。 | |
13 |
“附注说明”(在申请书首页和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应注意以下项目类型的要求,选择不准确或未作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
² 面上项目:除常规面上项目外,医学科学部还有3个专项类面上项目:疾病动物模型建立、罕见病(例)发病机制和防治研究、淋巴管系统的发育与功能研究。 | |
² 重点项目:应写明项目申请所属的重点项目立项领域名称。 | |
² 重大项目:附注说明选择重大项目名称。 | |
² 重大研究计划:应选择重大研究计划名称。 | |
14 |
“项目名称”填写应注意: |
²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应填写“研究领域”,而不是具体的研究课题名称。 | |
15 |
研究期限:除特殊说明的以外,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19年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31日。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相关类型项目,应当按照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填写到所申请项目终止年的12月31日。 |
16 |
项目批准资助后,申请书“基本信息”一页的内容将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或以其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凡涉及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范围和知识产权问题的内容不得写入,项目依托单位须认真核查。必须写入摘要中的保密内容应特殊声明,并说明理由。有关声明和说明以书面形式作为附件随同纸质申请书一并申报,内容保密的摘要因申请人未提交声明而被公开的责任自负。 |
17 |
项目组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 |
² 合作单位: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等项目类别合作单位不能超过2个;重大项目一般每个课题合作单位不能超过2个,总计不超过5个(具体根据重大项目指南要求);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一般不能超过5个。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数量合计不得超过4个。 | |
² 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须有本人签字或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 |
18 |
申请人、项目组成员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号码、职称、年龄、学位等信息应准确无误(与依托单位人事档案一致),凡申请书填写内容不真实的不予受理。 |
²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填写“主要参加者”。 | |
²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合作者信息写在主要参与者栏目的第一行。 | |
19 |
资金预算: |
1. 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要严格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等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依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核。 2. 预算编报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所有预算支出科目、支出项目和支出标准等都要符合上述三个基本原则的精神。应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 |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项目申请人只编报直接费用预算;间接费用按依托单位单独核定,由依托单位统一管理。 | |
² 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支出。 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合并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个科目为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一个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后,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 |
² 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绩效支出是指依托单位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结合不同学科特点,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三)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3%。绩效支出取消比例限制。间接费用核定应当与依托单位信用等级挂钩,具体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 |
² 《指南》列出的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 |
² 申请人应根据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填写资金预算,并给出资金预算说明。 | |
² 资金预算表中申请金额的单位均为“万元”。 | |
² 备注栏必须填写计算依据及说明,并应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
报告正文部分 | |
20 |
申请书须按所报项目类别正文撰写提纲填写,无遗漏,内容规范、真实。 |
²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个人简历填写应规范,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
21 |
年度研究计划时间须与基本信息表研究期限一致。 |
22 |
应如实、详细地填报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个人简历、获各类项目资助情况以及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² 申请人请按照申请人模板书写;主要参与者请按照参与者模板书写。申请人或参与者简历含受教育经历和工作简历等(写到年和月,注意时间衔接)。需注意在受教育经历中填写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姓名以及在科研与学术工作经历中填写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姓名。简历中“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奖励情况(每项均按时间倒序排序)”,包括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专著、授权发明专利、会议特邀学术报告、获得学术奖励和其他成果等内容。 | |
² 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奖励情况需要按照以下顺序列出: (1)10内代表性论著; (2)论著之外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奖励。 | |
² 期刊论文或会议论文:期刊论文应按照论文发表时作者顺序列出全部作者姓名、论文题目、期刊名称、发表年代、卷(期)及起止页码(摘要论文请加以说明);会议论文应按照论文发表时作者顺序列出全部作者姓名、论文题目、会议名称(或会议论文集名称及起止页码)、会议地址、会议时间;对已被接受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请附相关杂志的接受函或在线出版的网页链接;投稿阶段的论文不要列出。注意从成果在线导出的论文需要认真核查。对于出现作者排序和标注不实的项目申请将以学术诚信问题提交会议评审专家组。 | |
² 发明专利与获奖情况:授权发明专利请列出发明人,专利名称,授权时间,国别,专利号;获得学术奖励请列出获奖人(获奖人排名/获奖人数),获奖项目名称,奖励机构,奖励类别,奖励等级,颁奖年份(所有获奖人名单附后)。 | |
² 以上信息医学科学部将严格审核。 | |
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 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 |
23 |
申请人负责的前一个已结题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完成情况、后续研究进展及与本申请项目的关系,需加以详细说明。另附该已结题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摘要(限500字)和相关成果的详细目录。 |
24 |
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 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 并说明申请项目之同的区别与联系。 |
25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
签字和盖章页 | |
26 |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均须亲笔签字,不得代签。如项目组成员有境外人员未能在申请书上签字,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同意参加该项目并履行职责。 |
27 |
2018年对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申请时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在提交《资助项目计划书》时补交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其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
28 |
依托单位和合作单位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基本信息表中填写的单位名称应与公章名称一致,公章要清晰。 |
² 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 | |
² 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 |
² 特别注意项目组成员表中,每个成员均应该正确表述依托单位名称(已注册的单位必须填写到注册单位,不能填写到下级所属部门;如只能填写到“北京大学”,不能填写到“北大一院”。 | |
附件 | |
29 |
非高级职称且无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有两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推荐信,推荐者亲笔签字,并须注明单位、专业和职称。 |
30 |
在职研究生申请项目须附导师同意函,在导师同意函中,需要说明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课题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并由导师签字。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
31 |
面上项目、青年基金、地区基金:申请人需在提交的电子版申请书附件中提供不超过5篇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著的PDF文件(首页及全文均可,仅附申请人的代表作)。 |
32 |
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在提交的电子版申请书附件中提供5篇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著的PDF文件(全文,仅附申请人的代表作)。 |
33 |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关于论文被收录与引用情况仅需提供统计表。 |
34 |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须提供: |
² 与国内合作者及依托单位合作研究协议书; | |
² 申请人任职的有效证明材料。 | |
² 申请人承担项目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 | |
35 |
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
² 申请人按照在线撰写申请书的要求完成中文申请书后,还应在ISIS系统中下载《英文申请书》模板并填写,该英文申请书与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一并作为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材料提交。 | |
² 外方合作者针对英文申请书的确认函:当外方合作者无法在英文申请书上签字时,可由一封本人签名的确认函代替。确认函需外方合作者在其大学或研究机构的正式信函用纸上打印,信函用纸上应包含外方合作者所在工作单位信息,如大学或研究机构标志、单位名称、具体联系方式等内容。外方合作者必须提供其完整准确的通讯地址和联系信息,同时需明确合作题目、合作内容、合作时限(应覆盖项目的研究期限)、成果共享约定等内容。外方合作者应在确认函中明确表明已阅读过英文申请书并同意其内容。 | |
² 合作协议书:申请人应提供有合作者双方共同签字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不可用只有单方签字的信函替代。协议书必须涵盖:①合作研究内容和所要达到的研究目标;②合作双方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③合作研究的期限、方式和计划;④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⑤相关经费预算等事项。具体要求参照《合作协议书》范本。网址如下:http://www.nsfc.gov.cn/Portals/0/fj/fj20161230_02.doc | |
36 |
有境外人员参加的项目: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试点无纸化申请的项目类型除外)。 |
37 |
医学伦理:由于医学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请申请人注意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纸质证明(电子版申请书应附扫描件)。 |
38 |
生物安全:对于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应随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 |
其它注意事项 | |
39 |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项目申请人: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
²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 |
²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 |
²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不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需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 |
²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是在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详见本《指南》正文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依托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以及按照国家政策由中共中央组织部派出正在进行三年(含)期以上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受援依托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援疆或援藏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 |
40 |
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 |
² 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依托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 |
² 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依托单位的非全职工作人员、位于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区域内的中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及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以外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 |
41 |
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 |
² 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 |
² 该类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信息,在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情况,并提供与依托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要求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 |
42 |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与博士后研究人员: |
² 脱产研究生: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 |
² 在职研究生: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在职硕士研究生不能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 |
²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时,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 |
43 |
境外人员: |
² 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 |
² 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如果已经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 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在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反之,如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上述 2 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在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作为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 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 |
44 |
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45 |
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
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 1 项同类型项目 [ 其中: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 | |
2. 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 |
3.为使科学家集中精力开展研究工作,2017 年度获得高强度项目 [ 如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或联合基金中的重点支持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 的项目或课题负责人,以及申请项目与申请人承担的其他国家科技计划研究内容重复者,2018 年度申请面上项目原则上不再给予支持。 | |
4. 申请人同年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为1项。 | |
5. 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8 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 |
46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 3 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应急管理项目 [ 特殊说明的除外;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除外]。 | |
2.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限项。 | |
3.仪器类项目总数限 1 项: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总数限 1 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前不得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 |
4.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时不限项,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在结题前不得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不得以获得资助的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研究内容再申请其他科技计划项目。 | |
47 |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
1.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 1 项;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限项。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 | |
2. 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 |
48 |
作为项目负责人限制获得资助次数的项目类型: |
1.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 | |
2.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自 2016 年起,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 3 次,2015 年以前(含 2015 年)批准资助的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计入累计范围。 | |
49 |
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小于或等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外国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 1 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
50 |
其他申请注意事项: |
1. 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 |
2. 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 |
3.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 |
4. 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
科研诚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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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保证基础信息真实准确,防范科研不端行为,针对申请书撰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申请人、参与者和依托单位提出以下科研诚信要求: |
一、关于个人信息 1. 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的申请人及参与者。 2. 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申请人还应当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 3. 申请人及参与者填报的学位信息,应当与学位证书一致;学位获得时间应当以证书日期为准。 4. 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正式合规的聘用职称信息,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职称信息。 5. 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和聘用信息,严禁信息造假。 6. 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规范填写个人履历,严禁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 | |
二、关于研究内容 1.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的要求填写申请书报告正文,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 2. 申请人及参与者在填写论文、专利和奖励等研究成果时,应当严格按照申请书撰写提纲的要求,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署名,准确标注,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或通讯作者。 3. 申请人及参与者应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使用存在伪造、篡改、抄袭剽窃、委托“第三方”代写或代投以及同行评议造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研究成果作为基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涉及科学伦理问题的研究,应当提供有关机构的伦理证明。 4. 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5. 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区别和联系,避免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 | |
三、有关要求 1. 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相关内容及科研诚信要求告知参与者,确保参与者全面了解申请书相关内容并对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负责。 2. 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核。 | |
四、关于责任追究 1. 申请人及参与者违反以上要求的,一经发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和本《指南》等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确有伪造、篡改、抄袭剽窃,以及研究成果存在委托“第三方”代写或代投、同行评议造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将移交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予以调查与处理。 2. 依托单位疏于管理,未按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履行审查职责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本《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 |
请参见《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科研诚信须知”。 |